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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所屬公有館(園)為響應政府振興經濟、刺激消費,特配合消費券發放推出「藝遊博物館發票做慈善」活動。
1.實施日期:自98年1月18日起至98年5月31日止,休館日除外。休館日:每週一(週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照常開放)及農曆除夕(1月25日)、初一(1月26日)。

2.實施方式:
持有當月份之任何金額發票或收據(需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即可免費參觀本縣所屬博物館 (鶯歌陶瓷博物館(火)、淡水古蹟博物館(水)、十三行博物館(、黃金博物館(金)、板橋林家花園((1張限用一人一次)。水火

3.本實施方案所有發票將由本縣收集後,全部捐予慈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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