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保母職前訓練班資料
一、上課地點:基隆市婦幼福利服務中心〈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482號7樓〉
二、上課日期:101年4月10日至101年5月18日〈每週二~五〉,
上午9:00至下午16:30,計23天,共計134小時。
三、報名資格:
〈一〉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
〈二〉學歷無限制,性別不拘。
〈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
〈四〉具擔任保母及照護服務工作熱忱之失業者。
〈五〉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
職勞工。
四、報名日期:101年2月20日〈一〉至101年3月15日〈四〉
五、招生人數:50人(先備齊資料者.優先入取.額滿為止)
六、報名方式:
〈一〉請備妥以下文件,親自至本會辦理
詳細填寫報名表一份
2. 身分證影本1份【正反面分開影印並黏貼於報名表上】
3. 兩吋照片二張【照片背面請寫上姓名】
4.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
〈二〉工會地址:基隆市仁愛區孝二路39號5樓7室
〈三〉工會電話:〈02〉2422-3400 李 小姐或吳小姐
七、訓練費用:
〈一〉費用合計新台幣8000元〈報名時請繳交費用以作確認〉
〈二〉補助費用規定:
1.全額補助對象且取得結業證書者依核定訓練費用為全額補助。
非全額補助對象得結業證書之參訓學員,依核定訓練費用補助百分之八十,其餘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2.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內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規定,而參加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依前規定之補助標準補助二分之一。
3.在職勞工參加本要點之補助金額納入產業人才投資案三年五萬元助額度內計算。
4.參加訓練期間,重複參訓其他職業訓練課程(在職、失業者),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同時申領補助。
5.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不得申領訓練費用補助。
6.培訓單位應為失業參訓學員辦理訓字號勞工保險,其向學員收取自負費用應以該班次核定訓練費用(含勞保費)扣除一般失業者補助額度後之數額為限。
八、退費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課程請假不符合規定者,恕不核發結業證書,不得補課,亦不得領取補助款。
〈二 完成報名繳費者,若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5%,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訓練單位應退核定訓練費用的50%,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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